法官与女律师开房“研究”了什么?

2013年12月11日13:01  新闻专栏  作者:椿桦  

  从“查无此人”到“确有其事”,距离有多远?答案是:一天。发生在湖北的“法官开房门”,刷新了官方自我否定的最快记录。报道称,12月8日,网上出现《网爆湖北法院院长张军嫖娼门》的网帖及视频后,湖北省高院作出回应,称省高院院长、副院长均无此人。次日,新华社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,经调查,确认网上被曝光人员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长张军。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,根据规定,已研究决定提请免去其庭长职务,停止工作,并将依纪作进一步处理。

  先否认,再承认,在官方的公关表述中并不鲜见。大家广为熟知的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贪腐案,原雅安市委书记徐孟加涉嫌严重违纪案,涉事单位事先也都是极力否认的。这种护短行为,暴露了某些公权机关公关水平的粗糙。这种粗糙,一再地作践了公权机关的公信度。显然,湖北高院这次玩的是一种文字游戏——院长、副院长均无此人,但庭长确有其人,看起来并无语病。但是,被举报人姓名和单位清楚,视频中的相貌清晰可辨,何苦绕个弯子呢?

  当然,这个弯子绕得还不算太大。但接下来事情,希望别再绕了。新闻报道中有两个细节,需要湖北高院加以正视。其一,网友举报称,视频中的黄衣女子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而该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也证实,确有一位同名律师在该所工作。其二,湖北高院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,事情只是“(当事人)他个人的事”。

  如果与涉事法官开房的果真是女律师,那么定性是“他个人的事”,就为时过早了。何况如湖北高院所提,“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”。想想看,法官与女律师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,会是一件多么令人不安的事情啊?两人开房后,会不会“研究”刑事案件?

  自从“法官与女律师”成为新闻报道的主角,我们会发现多半都与“开房”、“研究”案子有关。譬如,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,热衷于同两位美女律师玩“双飞”,结果将自己玩到“双规”。在刘分管执行期间,青岛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位情人获得,其他律师不会去争。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亦有“玩双飞”僻好,不仅包养了女律师作为情妇,而且还霸占了数名女下属的肉体。裴与律师情妇联手,多次从企业破产案件中捞钱。重庆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乌小青的情妇,是“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”胡燕瑜。一名司法界人士举例说:某银行申请执行一个案件,标的数亿元。乌小青设置障碍,久拖不执行,当胡燕瑜被替换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,案件很快就被成功执行了。难怪吉林省高院原院长张文显曾说,“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。”

  所以说,对于“法官与女律师开房”一事,尚不能当个人私德来处理。有关方面应当查一查,向该法官“献身”的是否律师,若是,那就得进一步调查二人在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期间,办过一些什么案子,各案件的当事人有何反映。当然,法官与律师相互勾结现象,还应进一步引起各级各地法院与纪检机关的正视。

  (声明: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立场。)

文章关键词: 不正当关系 高院 法官 开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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